偷拍到老公穿內褲吻女秘書 判決非通姦 前普誠科技公司總經理陳傳書的妻子葉素金,懷疑老公與女秘書有染,經自行偷拍蒐證,攝得老公多次著內褲擁抱女秘書。她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求償一百萬元,然而法官判她敗訴。 合議庭認為,葉女偷拍的激情光碟屬私人間的違法竊錄,不能作為證據,法院如果援用此類資料作為證據,無異縱容鼓勵私人間恣意侵犯他人的私權領域,而葉女又提不出其他證據證明丈夫與女秘書的通姦行為,因此駁回葉女的訴訟。 至於陳傳書與劉女兩人在屋內,被偷拍到男僅穿內褲、女只著薄紗相擁而吻的照片,法官則認為,「兩人雖有碰觸嘴唇親吻的情形,此於社會道德上或應予非難,但畢竟是與兩人有無通姦、同居的事實,關聯極為薄弱,亦難認為侵害葉女的配偶法益」。 民眾常找徵信社幫忙調查配偶的外遇,本件判決將私人違法蒐證的錄音、錄影、照片等,排除其證據能力,如果獲高院支持,可能使徵信社的「抓猴」生意受到影響。 葉女指控,她與丈夫結婚十多年,劉女是丈夫的秘書,丈夫於九十年間與劉女到關渡宮玩時,曾擁抱親吻劉女,後來兩人在台北市大湖公園附近同居,還曾相偕出國度新年,顯有姦情。 她為調查丈夫的外遇,在大湖公園山上以長鏡頭攝影機對著劉女住處六樓客廳拍照,長達十多天,果然拍到丈夫著內褲,劉女著薄紗,兩人擁抱親吻的畫面。 葉女於是向法院起訴求償,提示錄影光碟、照片為證。 法官認為,私人間用竊錄等不法方式蒐集的證據,已侵害到他人的隱私權,不應具有證據能力,否則涉訟當事人群起效尤,將使社會大眾人人生活在可能遭到竊錄的恐懼中。法官因此不採用葉女所提的錄影光碟為證據。 陳傳書與葉素金之間有多件互控官司,包括返還股票、宣告夫妻分別財產、給付子女及家庭生活費用、侵占等官司,雙方互有勝敗,分別在最高法院及地院審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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